电梯抢修用电动自行车申报相关要求

 

电梯抢修用电动自行车申报相关要求

各电梯维修单位:

4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开始在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原规定不限行的只有邮政、快递、公共设施抢修、送水、送气等行业。

为了不影响电梯应急抢修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本协会根据广大电梯会员单位的诉求、相关规定要求及深圳道路交通实际,分别以正式书面文件方式积极与市交警局沟通。市交警局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通知本协会,电梯抢修工作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标识,纳入规范管理后将“不受限”。

为了加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市交警局要求,本协会制定了《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和《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表》

各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需认真按《管理意见》执行,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注意事项如下:

1、《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表》需分区填表,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暂无限行道路,不用申请;

2、因交警局对数量有严格控制,因此使用单位的备案数量不得超过2012年3月13日报给本协会的相关区域数量。具体由特设处和本协会根据备案指标及本市电梯应急工作统筹安排分配;

3、至本协会申请时,提供驾驶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每台车可登记2位电梯维修人员信息。

4、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外观颜色为深黄色。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在电池箱左侧喷涂 “电梯应急抢修”字样(按本文照片),右侧粘贴或喷涂本单位的外观标识。

备案成功,交警局提供车辆编号后,在电池箱上方粘贴或喷涂车辆编号。

5、由于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辆险(有摩托车险,太贵),交警局为了减少企业负担,暂时不需要提供保险证明。当保险公司有此险种时,交警局和本协会会另行通知,再去补办。

6、其它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深圳市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协会秘书处李小姐

联系电话:82406758 、13699803206

传真:8205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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