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限电" 违反限行扣车最高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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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春林 备受关注的深圳“限电令”今日开始实施。昨日,深圳市召集特殊行业协会进行最后动员。本月15日前,交警部门将采取敬告执法,本月16日开始处罚。

超标车一律禁止上路

电单车上路问题困扰深圳多年。而从今日开始,处于灰色地带的电单车终于被纳入规范管理。 

一支获政府许可的“正规军”将由此诞生。本次“限电”令对于送水、送气、快递、送奶、公共设施抢修等行业实施特殊行业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相关行业统一车身颜色,统一编号,并且人车证件必须齐全匹配。 

交警部门统计,深圳现有电单车数量约为20万辆,其中80%超过国家标准。其中,少数车辆时速可达80公里,甚至超过轻便摩托车50公里/小时的标准。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此次对特殊行业备案管理,不含超标车。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单车,深圳一律禁止上路。 

暂不接受自然人申请 

交警部门表示,本次对特殊行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后,将委托行业协会统一进行车辆的初检、登记以及录入申报工作。暂不接受自然人申请。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与单位,可以向所在行业协会进行申请。 

目前,被纳入特殊行业的协会与企业包括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燃气行业协会、物流协会、奶业协会、服务行业协会以及水务集团、电信、报业、邮政等13个行业与单位。覆盖了送水、送气、送奶、快递、报刊投递、邮政以及公共设施抢修等涉及民生的领域。 

在交警部门提出特殊行业申报制度后,不少从事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十分关心如何申报。交警部门对此答复,相关企业可以向所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行业协会统一报交警部门备案管理。 

交警部门表示,行业协会与单位在统一车身颜色以及悬挂自制号牌方面,不允许另外收费。 

电单车将买责任保险

由于没有车牌,也没有相关保险,电单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给交通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为此,深圳将对特殊行业的电单车推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相关保险企业正在进行修改条款,并上报保监会批准。不过最快也需要2-3个月时间。鉴于此,交警部门目前暂缓推出该举措。待相关险种批准后,将督促相关行业协会与单位履行购买责任保险的职责义务。 

行业观点

“限电”利于打击“黑气、黑水” 

黑煤气与黑桶装水问题关乎市民人身健康安全。相关行业协会表示,深圳对特殊行业规范管理后,将有利于对相关行业内存在的不法行为进行管理与规范。 

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韩香南表示,目前深圳依法登记在册的桶装水企业有79家。过去,尤其是原关外地区存在大量的地下无证桶装水生产点。“限电”举措推出后,该协会将委托正规的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送水点电单车数量进行统计,每个点最多可申报6辆车。除了统一车身外观,还将让送水员工身着统一的服装。此举将对违法桶装水生产与销售的行为给予打击。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今日起,深圳市包括主干道在内的部分道路将全面实施“限电”,交警将全面上路对违反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禁行将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不过从即日起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内,交警将以敬告教育为主。

违反限行罚500元并扣车

前期工作中,交警在划定限行路段时,针对机场、口岸等我市重要片区,选择了宝安机场、深圳火车站、深圳北站、罗湖口岸、皇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和福田保税区共8个片区道路,并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选择了北环大道、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等城市快速干道,深南路、笋岗路等城市主干道,条件较成熟的深惠公路深圳段、文锦路、红岭路、皇岗路、新洲路、南海大道、广深公路深圳段等城市干道。据统计,限行的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干道总长约457公里,仅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8.05%。

在“限电”道路上,除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形式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等处罚规定。

考虑到广大市民需要一个适应期,交警将4月1日至4月15日定为宣传教育缓冲期,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予以教育放行。4月16日起,市交警局将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含特殊行业车辆)在其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特殊行业”电动车须守法

昨日,我市交警局还组织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等13个特殊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限电”动员大会,各交警大队民警以及相关行业人员参加了大会。

动员大会上,交警部门向各个特殊行业协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分发了《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据介绍,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相关特殊行业来说,其所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限行道路还是其他道路,均须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方可上路行驶;且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将予以处罚。

未限行路段也须遵章骑行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未限行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例如,在未限行的道路,所有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不得上立交桥行驶(专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立交桥除外);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目前我市绝大部分非机动车道是与人行道共同设置;在个别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严禁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冲红灯、逆向行驶。

据我市交警部门透露,目前,广东省已拟在今年下半年出台电动自行车目录牌证统一管理办法以及具体检测措施。届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登记、上路行驶将有明确规定,号牌行驶证也将全省统一。而在该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将严格按照现行的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全市限行路段一览

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全天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城市快速干道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城市主干道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区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福港路、彩田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益田路(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新洲路、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民路;

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红桂路、解放西路、罗沙公路、春风路;

南山区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东滨路以南,望海路以北)、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港湾大道、南山大道、前海路、月亮湾大道、白石路、桃园路、创业路、东滨路;

盐田区盐梅路、深盐路、沙盐路、海景二路、海山路、深沙路;

宝安区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航站四路)、广深公路(深圳段)、宝安大道、创业一路、裕安一路、西乡大道、航城大道、福永大道、新沙路;

龙岗区深惠公路(深圳段)、龙翔大道、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

龙华新区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留仙大道路口至玉龙路口段、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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